甲醛污染经典案例
国内首例室内装修空气甲醛污染案
1998年陈先生购买了位于北京昌平八仙别墅小区的一套住宅,随后以95716元的总价请北京工美天成装饰公司进行装修。工程竣工入住后,陈先生感觉室内气味刺鼻,致人咽痛咳嗽、辣眼流泪。此时,陈先生喉头不适,经医院检查,查出竟是“喉乳头状瘤”,并在协和医院进行了手术。这时陈先生委托室内环境检测部门进行了实地检测,发现居室内的刺鼻气味乃装修材料所挥发出的游离甲醛所致,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平均超过当时的国家卫生标准25倍!陈先生在多次请求装饰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始终未得到答复的情况下,将装饰公司告上了法庭。
南京装修污染母子同患血液性疾病案
2001年10月南京市民栗某请南京某装饰公司对自己购买的一套60平米的住宅进行装修,2002年1月栗某搬进了新房,结果入住新房才三个月,栗某及其母发现同患再生障碍性贫血。2002年8月经南京市环境检测中心对住房进行室内环境检测,结果发现室内环境中甲醛超标12.6倍,挥发性有机物超标3.3倍。于是,栗某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经过长达9个月的时间的审理,2003年7月法院裁定原告栗某胜诉并获得赔偿。
室内甲醛超标引发的房屋租赁案
入住后,感到房间气味刺激,7月1日,石某请室内环境检测单位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结果显示室内空气中甲醛超标。两天后,石向房东正式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归还租金和保证金。但是房东不答应,为了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无奈之下,石某于8月14日搬出该房,并在9月26日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房东返还房客石某已交保证金7477元,房东未能保证房屋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
新居装修污染导致孕妇流产赔偿案
2003年初,广东省佛山市谭某夫妇委托当地某装修公司对其住房进行包工包料装修,后搬进新装修的新房居住,3个多月后苏某突然流产。经室内检测机构测定,新房客厅卧室空气中甲醛浓度均超标,其中主卧室超过国家标准4倍多。双方经多次协商,谭某夫妇认为胎儿流产系装修污染造成,今年6月将佛山某装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已付的装修费、拆除施工费、医疗费、误工费、检测费、租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86000多元。佛山市禅城区法院经过两次开庭调查,最后于2003年12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装修商对原告室内装修材料予以拆除,一次性返回原告装修费用1.9万元,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检测费、租房费8791元,并支付原告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